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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游戏”落幕后的另类思考
2006-12-14 8:55:00

富士康事件触动了我们哪一根神经

                           --------“游戏”落幕后的另类思考

沸沸扬扬的富士康事件暂时告一段落,最后的结局是以双方当事人的和解而告终。可是这起事件所产生的冲击波却留在人们的心中挥之不去。是劳资纠纷?是媒体权利?是幕后交易?其实都不是,因为类似事件在我们身边数不胜数, 这只是被媒体夸大了的其中之一。

    其实,真正引起国人高度关注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人们对潜在危险的联想。回顾几年前谈虎色变的SAS危机,政府再三强调SAS的死亡率是所有传染病中最低的,甚至低于流行性感冒。但人们还是恐惧万分,原因就是一旦染上,无药可救。那些死亡率高的传染病或多或少可以防治或救治,但SAS的传播渠道、病因机理和防治药物一概不知,使人们对潜在的被传染感到高度的恐慌。这就说明了我们现代人对潜在危险的恐惧意识已大大高于对现实危险的感受。

       那么富士康事件给人的潜在危险联想是什么呢?是法律,或者确切的说是法律的程序。记得深圳中院和广东高院都对媒体表达了这样一个意思,按法律程序富士康3000万的诉求完全没有错,因此查封记者个人的财物也是合法的。为此,很多人闻之色变。原来在我们这个社会里只要程序合法,虽然自己不犯事,指不定哪一天个人财产也会给有钱有势的人给封掉了。绝大多数人的潜意识神经都被狠狠地触动了一下。因此,大家群起而声讨富士康,都盼望着一个程序以外的公正。在这个意义上公众似乎在为保护自己而战。

一个明显违反道义和良知的行为竟然在法律的框架下受到了保护和纵容。如果没有行政权力和广大舆论的干预,我们还真拿它没办法。为什么?

我国法律体系主要是以程序法为主体。程序法的最大特点就是:即使法律做不到内容的公正, 但形式上一定是公正的。 而在对形式公正的认定上,法官又有无比巨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双方的诉讼中,只要一方有一个形式符合法定的程序,被法官认定了,可以抵得上对方一百个符合程序的形式。因为形式公正可以不论多寡,最终由主观意志取与舍。

于是乎,一些违背道德和良知的人可以通过形式公正或程序来钻法律的空子;

于是乎,我们身边产生了许许多多法律与情理,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于是乎,那些有钱有势动辄“法庭上见”压得没钱没势的喘不过气来;

于是乎,小人物为了打赢官司不得不通过程序以外的舆论或上访来寻求支持;     

于是乎,为了填补程序的漏洞,我们起草了无数的法律文件,但对于钻空子者还是防不胜防,因为填补漏洞的此法律又给彼法律制造了新的漏洞;

于是乎,面对一大堆法律文件,平常百姓觉得自己遵纪守法不必去看,要看也没有时间,有时间也看不过来,看得过来了也搞不清楚。而那些违法者研究法律的程度甚至比律师和法官还要深,打起官司来游刃有余。

于是乎,平常百姓往往有事时才临时抱佛脚去研究程序,往往一不小心就陷入程序的陷阱。最后还是在程序上输给了人家;如果赢了,那也是到了经过旷日持久的拼搏,自己快成了法律专家,已经脱了一层皮的时候了。

于是乎,法庭上的正义,道德,良知被法典条文的背诵,程序运用的技巧,唇枪舌战的表演所替代。

于是乎,出现了“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的法律腐败,当人们质问:明明是一张白纸,为什么把它说成黑的。你会得到一个振振有辞地辩白:我看到了白纸中间的那个黑点,只要这个黑点符合法律程序,我也可以认定这张纸是“黑”的.......

............

程序似乎在吞没着我们的道义和良知。可具有讽刺意义的,铜墙铁壁般的程序有时最终还会败在权力和舆论之下。走向法律的另一个怪圈。这又是一个新的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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